推广员分成规则声明
发表时间: 发表时间:2012/1/31 10:46:43
尊敬的广大玩家朋友:
由于发现部份玩家对推广员系统的分成规则还不够清楚,特将分成规则再次声明:
推广员获得分成的规则:
1、推广员的下家每消费1元,推广员即可获得0.5元提成。推广员的一个下家最多只能给该推广员贡献50元的(税前)分红。
2、用户参加游戏《远征OL》或冰川网络旗下其他游戏产品的活动充值兑换礼包的消费、节日绑金兑换、会员礼包绑定兑换,不列入推广员的分成。
3、充值金币后购买商城银两、通过金币系统兑换银两、购买商城物品后进行交易、溶炼、分解,都不列入推广分成。
4、推广员下家所购买的蓝、黄、红宝石鉴定符,鉴定出蓝、黄、红宝石原矿,出售宝石后获利的,均不列入推广分成。
5、从珍宝阁购买来的角色,给该角色进行充值消费,推广员将不能再从该号的消费中获得返利。
请各位玩家相互转告,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,感谢所有玩家的支持与配合!
《远征OL》运营团队
2012年1月31日